法條的主要構成部分可區分為「條號」與「條文內容」,一學年了,還是有人常常背不出來,或者寫的語句不通,趁著參加研討會的空檔,隨手寫下常用背誦方式如下,以供同學們參考[註]:
一、條號之背誦
(一)體系式背誦條號
整理條文編章節,畫出體系圖,記下各編、章、節之首條,較不會寫出與條文內容距離遙遠之條號。也同時藉此記下整體章節條文體系架構。
(二)逐條記憶
以章節為單位,在唸每個章節的書籍前,先將該章節的條文手寫一次,手寫時要注意每條主要的規範內容,即可藉此記住「該條在規範什麼」。亦即讓條號與該條在規範什麼結合。例如:757是物權編的第一條,是規定「物權法定主義」!而手寫條文時,要想想這個條文的語法結構,這樣有助於記憶條文。例如:民法第760條,不動產物權之移轉或設定,應以書面為之。可以拆解成「不動產物權」、「移轉或設定」、「應」、「書面」。
(三)常引用
熟能生巧,常在日常生活中運用,自然熟悉,不易忘記。例如:撿到錢,是善意占有人嗎?哪一條有規定可作為判斷標準?常常這樣將日常生活的事問問自己,法條將會融入生活。別將法條晾在書上,它將會不記得你!
二、條文內容之背誦
(一)解析條文用詞
條文內容用詞,屬法律文字,基本上多屬專門術語,用字遣詞洗鍊,就其詞性,不外「主體」、「客體」、「動詞」;「得」、「應」;「視為」、「推定」;「準用」…..等,條文語詞多為專有名詞,應記下運用。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為例,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所有人」即為主體之專有名詞;「無權占有」、「侵奪」即為動詞;「所有物」乃屬客體;「得」字指權利也。
(二)解析條文結構
條文就其結構而言,可區分為「完全法條」與「不完全法條」,學習法條時了解法條的基本結構為何,有助於記誦法條,寫出來才不至於語句完全不通,茲區分法條結構如下:
1.完全法條:完全法條為「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基本結構所構成,民法第767條規定即屬之,所謂「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乃屬「構成要件」,而「得請求返還之」即為「法律效果」。
2.不完全法條:不完全法條又可區分為「說明性法條」、「限制性法條」、「引用性法條」、「擬制性法條」等,分述如下:
(1)說明性法條:常以定義「稱…..者,謂……」體裁呈現,例如:民法第832條,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民法第842、851、860、884、911等均屬之。
(2)限制性法條:限制性法條情形甚多,最常見的是但書,「。但……不在此限。」及除外規定,「除…….外,….」。
(3)引用性法條:為避免繁瑣重複規定,有「適用(關於)….之規定」、「準用….之規定」、「…..亦同」、「…有同一效力」、「依(關於)…. 之規定」等方式;為避免掛一漏萬,又有在適當例示後,緊接著以概括規定加以窮盡的涵蓋,例如:民法第820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所謂「簡易修繕」乃為例示,而「及其他保存行為」即為概括規定。
(3)擬制性法條:也就是「...,視為……」。
(三)語調式誦讀
相信大家都會唱「兩隻老虎」這首歌,假如被要求默寫歌詞,相信大都數的人會以邊哼邊寫的方式寫。很明顯的,背條文如果也有抑、揚、頓、挫等語調,相信要背出條文也就不難了。古人踱方步繞圈以誦詩書,其理亦在此。
(四)常引用
對於日常生活事務,常引用法條去解析,自然會嫺熟要件是否具備?法律效果是否成達到所要求之目標?
三、條文相互間之比較(區辨)運用、整理、系統誦記
藉著法條間之整理比較,建構系統,進而記憶,除有利於運用,亦有利於記誦。例如:依法律行為而取得物權者,在不動產是758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動產則是761除讓與合意外,尚需交付。
又例:不動產物權,758依法律行為而取的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759非依法律行為而取的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另例:善意取得,動產為801+948;不動產為土43。
再例:抵押權之實行873;質權之實行893;留置權之實行936。
註:草擬後,由於電腦當機的關係,前後重寫三次,有點像郭靖在背九陰真經給歐陽峰...三次內容未必相同!
看過本篇的人(不論是同學還是路過的),請在下面回應簽到!
一、條號之背誦
(一)體系式背誦條號
整理條文編章節,畫出體系圖,記下各編、章、節之首條,較不會寫出與條文內容距離遙遠之條號。也同時藉此記下整體章節條文體系架構。
(二)逐條記憶
以章節為單位,在唸每個章節的書籍前,先將該章節的條文手寫一次,手寫時要注意每條主要的規範內容,即可藉此記住「該條在規範什麼」。亦即讓條號與該條在規範什麼結合。例如:757是物權編的第一條,是規定「物權法定主義」!而手寫條文時,要想想這個條文的語法結構,這樣有助於記憶條文。例如:民法第760條,不動產物權之移轉或設定,應以書面為之。可以拆解成「不動產物權」、「移轉或設定」、「應」、「書面」。
(三)常引用
熟能生巧,常在日常生活中運用,自然熟悉,不易忘記。例如:撿到錢,是善意占有人嗎?哪一條有規定可作為判斷標準?常常這樣將日常生活的事問問自己,法條將會融入生活。別將法條晾在書上,它將會不記得你!
二、條文內容之背誦
(一)解析條文用詞
條文內容用詞,屬法律文字,基本上多屬專門術語,用字遣詞洗鍊,就其詞性,不外「主體」、「客體」、「動詞」;「得」、「應」;「視為」、「推定」;「準用」…..等,條文語詞多為專有名詞,應記下運用。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為例,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所有人」即為主體之專有名詞;「無權占有」、「侵奪」即為動詞;「所有物」乃屬客體;「得」字指權利也。
(二)解析條文結構
條文就其結構而言,可區分為「完全法條」與「不完全法條」,學習法條時了解法條的基本結構為何,有助於記誦法條,寫出來才不至於語句完全不通,茲區分法條結構如下:
1.完全法條:完全法條為「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基本結構所構成,民法第767條規定即屬之,所謂「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乃屬「構成要件」,而「得請求返還之」即為「法律效果」。
2.不完全法條:不完全法條又可區分為「說明性法條」、「限制性法條」、「引用性法條」、「擬制性法條」等,分述如下:
(1)說明性法條:常以定義「稱…..者,謂……」體裁呈現,例如:民法第832條,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民法第842、851、860、884、911等均屬之。
(2)限制性法條:限制性法條情形甚多,最常見的是但書,「。但……不在此限。」及除外規定,「除…….外,….」。
(3)引用性法條:為避免繁瑣重複規定,有「適用(關於)….之規定」、「準用….之規定」、「…..亦同」、「…有同一效力」、「依(關於)…. 之規定」等方式;為避免掛一漏萬,又有在適當例示後,緊接著以概括規定加以窮盡的涵蓋,例如:民法第820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所謂「簡易修繕」乃為例示,而「及其他保存行為」即為概括規定。
(3)擬制性法條:也就是「...,視為……」。
(三)語調式誦讀
相信大家都會唱「兩隻老虎」這首歌,假如被要求默寫歌詞,相信大都數的人會以邊哼邊寫的方式寫。很明顯的,背條文如果也有抑、揚、頓、挫等語調,相信要背出條文也就不難了。古人踱方步繞圈以誦詩書,其理亦在此。
(四)常引用
對於日常生活事務,常引用法條去解析,自然會嫺熟要件是否具備?法律效果是否成達到所要求之目標?
三、條文相互間之比較(區辨)運用、整理、系統誦記
藉著法條間之整理比較,建構系統,進而記憶,除有利於運用,亦有利於記誦。例如:依法律行為而取得物權者,在不動產是758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動產則是761除讓與合意外,尚需交付。
又例:不動產物權,758依法律行為而取的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759非依法律行為而取的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另例:善意取得,動產為801+948;不動產為土43。
再例:抵押權之實行873;質權之實行893;留置權之實行936。
註:草擬後,由於電腦當機的關係,前後重寫三次,有點像郭靖在背九陰真經給歐陽峰...三次內容未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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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94225451 收到 over
收到...
財法二A 陳冠呈 簽到。
94225117 收到。
TINA~補簽到
到
我偏不簽到!XD
94225214簽到~~~
收到
我對(三)語調式訟讀很有興趣ㄟ, 聽過周杰倫歌曲的人應該都會這樣認為: 雖然他的辭都好長一大篇,而且rap部分幾乎都不會重複, 但是唱著唱著不知不覺就整首通通背起來了! 但是應用在背法條上的話, 要有編曲天份才行ㄟ~= = 明萱
.
我來也~哈哈哈~
95408916 郭禎 謝謝老師告訴我們讀書的方法
看完老師的說明,我想對法條的背誦可以亙有體系、更得心應手一些 關於「語調式頌讀」,個人覺得用兒歌真的很好背誦 像「小白兔」刑法、民法、國文古詩就曾經大力用過 一首在手..希望無窮喔!! 呵呵~~ by 大二 甄儀
簽
樓上的 請問你是哪位啊?????
9522429黃鵬達已看過。 p.s.讓我們一起成為周杰倫吧XD
小P到~~~~~
我看到ㄌ 來簽
+1
簽~我是法2C陳靜儀,老師我想看讀書方法之「致努力一族」,可 以給我密碼嗎?Thanks!^ ^
不知道在這裡留下了名字之後...會不會被.....
到
+1
+1
95222553 簽到
TO:聖霖 一、假如擔心的是會不會被「ㄉㄤˋ」:這裡的事,與成績無關,但因這裡屬公開平台,如 在這裡有違法言論(例如:謾罵、人身攻擊….牽涉毀謗罪嫌),須自行負責,相信你已滿十 八歲了吧! 二、假如擔心的是被「別人知道自己的真實姓名」:可參考其他人的簽到方式。 三、假如擔心的是被「別人找到自己」:那就…….想太多了,呵呵。
2A培爾 簽到
i got it!
Sie ↑ Woher komme Sie?
樓上的,請問您是哪位啊?
問樓上是誰ㄉ那位 瞬間增加一堆推文==.==
背法條的語調啊... 我也曾經想過 但是看著法條就...編不出來了XD 法2A陳盈臻 簽到~
其實 來日方長 因為 法條 如此的多 不太可能 或者可以說是 根本不可能 能瞬間 背起來的呢 除非 有哪種 哪種記憶體轉移的技術 哪就是例外囉 而老師 讓我們 看 法條 做體系 是讓我們 能更加迅速的 記憶法條 先記憶 何種權在第幾條 再從 去找尋 要的條文 可能 剛開始 會不習慣 可是 日子久了 就不會說 記憶不出 何種權在哪些條文了呢 我是這樣 認為的啦~~~ 因為 每個人 有不同的 方式 假使有更讓自已 記憶起來 哪就 採用自已方法 去 學習 也不賴
+1 似乎有點晚 哈
不錯的方式~3Q囉~
遊客路過,簽名敬啟.
來也...
簽到 雖然有點晚 但是我之前就有看了...
收到!! 經老師補充 背法條更容易上手
恩恩~ 除了體系整理之外... 其實還有一種方法 就是上課"非常"認真聽講,老師會不斷地重複利用到某些條文... 這些條文就是相對比較重要的, 而一次又一次地重複聽到, 自然而然就記下來了...而且還會知道在哪種情況下可以引用哪些條文... 這樣既不用死記,又可以輕鬆用在日常生活中,融會貫通...ㄎㄎ 我也簽到XD
+1
收到!!獲益良多!!太晚才來看ㄌ!!法律2A 何哲旭(不折)
太晚看到這篇了 後悔中...
現在開始還不晚啊! 陪公子小姐讀書的時間僅剩1/2學期了....
謝謝!! ^^
法2A 呂天成 簽到
簽~~~法2A 高玉燕
能當您的學生....絕非淺福...謝謝分享~~
法2A 高雨潔~ 簽
收到 感恩
*****
路過~ 簽一個^ˇ^ 感謝老師!
*****
*****
感恩.....謝謝分享
謝謝!
謝謝老師教誨: 一位路過的輔大『學法系』老學生 敬上!
*****
受益良多
老師我發現了一個奇怪的地方, 就是這篇文章的二的(一)的最後一句:「『得』字指權利也。」, 應該要改成是「『之』字指權利也。」才對吧?
路過 老師的這篇文章真是造福學子呀! 功德無量
老師 說來慚愧 你以前曾說 現在的大二等到大三就會明白了 很快的 當初的大二已經大三了 還是謝謝老師當初得教導!!
獲益良多.tks
很好的學習方式,謝謝你提供~
我是您研訓院2013.11《授信業務基礎法律關係》的學生,您的這篇分享,絕對有助於學生未來背誦法條的利器,謝謝老師!
簽到
謝謝
謝謝你 我會達成目標的
Good
受益良多
愛益良多,感恩。
謝謝分享
謝謝分享,簽到
收到 謝謝
謝謝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