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律師事務所之助理擬具下述起訴狀草稿,請附理由指出A律師應如何修正。(25)

 

   訴       

                                          送達處所  臺北郵政信箱X1

訴訟代理人      A律師                    臺北市XX1

兼送達代收人

                乙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XX2

兼法定代理人                             新竹市XX3

為請求清償債務等,依法起訴事:  (訴訟標金額或價額:待核定)

   訴之聲明

被告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000,000元及自 民國9941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被告丙應給付原告2,000,000元及自9951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

請准以供現金或有價證券為擔保條件之假執行宣告。

   事實及理由

被告乙公司購買原告所有之機器,原告已於9931交付完畢。

乙公司為支付買賣價金尾款,交由訴外人丁(住臺北市大安區)簽發票載發票日為9951、面額2,000,000元、委託Y銀行彰化分行為付款人並由被告丙背書之支票,詎支票屆期提示不獲兌現。

爰依買賣關係請求命乙公司給付買賣價金、依票據關係請求丙給付票款,並均附加法定利息。

  謹  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證據:買賣契約書、土地登記簿謄本、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均為影本)各一紙。

附件:委任狀一紙。

具狀人  甲(簽名)

撰狀人  A律師(簽名)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七 日




這個題目出的很棒!
純粹在補習班補習的同學恐怕無法發現問題點
將來民事訴訟法考題或許會「給個判決書,要求寫上訴理由」,或是「給個事實及起訴狀,要求寫答辯理由」,哈哈,如果能這樣考,法學的教育將更務實。


遇到這類考題,該如何審題、佈局?有意願者,歡迎回應作答

先講個點好了,這是「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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