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真的那麼難嗎? 

不!  

下面是96年度的書記官考題  

升二年級的同學們,第一、三題屬於你們學過的,請作答回應看看囉!  

升三、四年級的同學們,這四題應該都會吧,尤其是有報名參加今年度考試的同學們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 四等考試  

類 科: 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  

科 目: 民法概要  

一、何謂無效得撤銷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試各舉一例,並說明三者間之差異。(25分) 
 

二、某甲受僱於乙公司,每月支領薪水四萬元,後甲因家中生變,急需用錢,遂向乙借款五十萬元,言明次月還錢,若屆期未還,請問乙得否按月扣下甲之薪水四萬元,至雙方間之借款完全還清為止?(25分) 

三、18歲之大學生某甲,經其父母同意後,於乙工會任工讀工作,又因受工會理念感召,而將其薪水半數按月捐回給工會。試分析其間之法律關係。(25分) 
 

四、民國96年修正之民法親屬編,關於收養之要件效力有何不同於舊法之規定?試說明之。(25分) 





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
  

想守株待兔,不勞而獲者,終將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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