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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司法官及律師國家考試預試試題
科目:綜合法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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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及丁四人共同岀資委託戊於四人分別共有之X地上興建一棟四層樓房及四個車庫(編號分別為1234)。甲、乙、丙及丁四人約定分別按序管理該新建樓房之一至四樓及14之車庫,即甲管理一樓及編號1之車庫,餘者類推。

嗣後,甲因經商需要資金,向A銀行借款新台幣(下同)500萬元,以前述之基地及樓房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以供擔保,並登記在案。該筆借款清償期限屆滿後,甲無力清償債務。A銀行隨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戊因受託興建樓房及車庫之報酬未受清償,就強制執行所得之金額,聲明參與分配。A銀行主張其應受償債權額為本金新台幣500萬元,約定之利息100萬元、遲延利息100萬元及違約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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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有土地一筆並訂有分割協議(協議內容為:共有土地分割為A、B、C三部分,甲得A、乙得B、丙得C),該分割協議並經登記。嗣後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丁,而後甲乙丙依分割協議分割共有土地為A、B、C三部分並分別登記為甲乙丙所有,試問:丁之抵押權係移存於甲所分得之A部分抑或以原設定之抵押權分別轉載於A、B、C各宗土地之應有部分?

嗣後,丁行使抵押權拍賣抵押物,拍定人戊得否主張原共有物之分割失其效力而不受分割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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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司法院
解釋字號:釋 字第 67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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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們在寒風中瑟縮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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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二地相鄰,各為甲乙所有,某日甲購得西王母特殊品種蟠桃樹,將其種植在AB二地之疆界線上,五年未結果。第六年桃花滿樹卻僅結果一顆,該果吸收天地日月精華而碩大無比,須二人方得合抱,鄉人稱奇,名曰:桃太郎。

不料颱風來襲,桃太郎墜落於B地內大池塘,因池塘外連小河,桃太郎遂隨水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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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又見卡片囉~
這次是四年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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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劃框」不是「劃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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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巧克力餅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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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個學期已經快結束了寫作業仍舊是未抄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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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還記得我是誰嗎??
老師過得還好嗎
? (無用怎會忘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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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30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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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2009/11/10 )凌晨,坐在電腦前想著期中考題如何出?想著、想著,點點網路新聞,突然看到這篇報導,摘錄其中幾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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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寫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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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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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忍不住去瀏覽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及98年軍法官考試典試委員會榜單,呵呵!看到不少熟悉的姓名。

看到你們金榜題名,筆墨難以形容為師者心情上的愉快,恭喜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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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是有公開講過:作業不可以借別人抄!
(
來學校就是要學習、求知、培養能力,借作業給別人抄是在害人,讓人失去思考意願,剝奪其學習機會,猶如飲鴆止渴,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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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公告2009/09/29

各位同學如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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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豪景吃午餐前,繞到大新館,偷偷地看看你們有沒有偷懶....
嗯嗯,似乎是很用心開會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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