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例題解題方式參考
11/21物權在班代的協助下,和部分同學線上討論民法實例題解題方法,經修正並補充如下:
壹、有同學提出他所認知的法律三段論法:
(一)開頭先點出 誰可向誰主張OOXX...
(二)大前提:1.法條,簡述法條 2.立法目的 3.名詞解釋
(三)小前提:分析出法條構成要件,將題目事實函射入構成要件。
(四)結論:當事人成立何行為,取得何權利或可向誰主張...
貳、物權提出修正建議並整理如下 :
一、第一段先依「歷史方法 」簡述經過(即依時序將題意事實定性、轉化為基礎法律關係
,側重「物權之歸屬」、「物權之變動」、「契約關係之成立、生效」)。第二段採
「請求權方法」解析當事人間法律關係,亦即依[人對人請求…]方式分段分點,逐
點討論。
二、茲模擬作答如下:
一答:依題意O月O日甲乙間就買賣A物及其價金之意思表示一致,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三
條規定雙方成立買賣契約,又甲依讓與合意將A物交付予乙,乙取得A物所有權,嗣
後發現上開買賣契約因…應為無效 ,茲將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分析如下:
(一)甲向乙請求返還A物之請求權基礎
1按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前段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
求返還之」,其構成要件有二:即請求權人須為所有權人,以及相對人係無權占有
,二者缺一不可 。本題 ……,故甲不得主張其可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所有物返
還請求權請求乙返還A物。
2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為民法第一百七十
九條前段所明定,所謂……,係指……,本題…,是甲…。
3縱上所陳,本題甲得依…向乙請求返還A物之所有權及占有。
(二)乙向甲請求…………………………………
(三)
[空一行]
二答:
參、答題基本原則如下:
一、解題時,在「題目卷」上畫圖及以條號數字而結構答題佈局,乃應考者應考之技巧
,不得在「考卷」上以畫圖或條號數字為數學加減等式之方式表達應考者之答題。
二、解題時,應分段撰寫,不宜全部寫成一段。分段撰寫時,應於每段之首,冠以番號
,大段中再為分段者,亦同。番號的使用位階方式如下:壹、一、(一)、1、(1)
...。
三、請求權基礎(契類無物不侵)宜習慣逐項檢討。遇有根本無關的,可選擇略過不論
。
四、多看考題,多做考題,加上多討論自然就會感覺到出題者想要考什麼、著重那些,應
考者則應就那些考點寫多一些,俾以提高得分,降低產生「不是不會,而是沒想到,
所以沒寫到」之情形。
五、以上整理之作答模式,並非一層不變,亦非應考作答的標準模式,更非作答的唯一方
法,乃屬物權個人習法二十餘年暨應國家考試之心得整理,僅提供貴班同學參考,請
勿作他用或轉供他人使用。
六、更詳細的說明,期待各位同學的發言參與討論。
肆、附註說明
一、所謂「歷史方法」,係指就案例事實發生的過程,依序檢討其法律關係。所謂「請求
權方法」, 係指處理實例應以請求權基礎(或稱請求權規範基礎)為出發點。請參
見王澤鑑著「法學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第48-59頁。
二、每大題間允宜空行以作區隔,空行的做法是為了讓改題者明確區辨應考者對每題的作
答區塊,並非有規定如此要求,惟遇答案卷空間不足時,則可不空行。
三、作答時,應於答案卷上標示題號,並表達答題意思,即以標示「答」之方式處理。
四、依時序以歷史方法所為之整理,其長短及細緻與否,除考量題意事實長短、全題配分
多寡外,主要係視應考者對整題之作答佈局而定。
五、起首語、衍生接敘辭、轉折辭、結論辭、論斷辭等,法院判決是主要資料來源,宜多
參考,例如:「按」為起首語,通常用於大前提引用時。「易言之」、「亦即」、「
申言之」等則為常用之衍生接敘辭。「準此以言」、「是」、「故」、「職是之故」
等則為常見之結論辭。
六、作答內容如用引號(「」),即表示引號內之文字及標點符號與法條完全一致。如遇
無法全部背誦時,則可改用逗號(,)。
七、三段論法中之大前提乃法律系學生學習之基本區塊,同學們宜熟記法條規定、要件解
析、司法實務見解、及學說理論等,俾解題時得以遊刃有餘。
- Nov 27 Mon 2006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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