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仍是中規中矩的以強制執行法規定為根據 並攻擊被告作業延宕 且要求被告應提出錄影帶證據(這個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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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版]
民事準備書狀
股別:O股
案號: 97年度O字第000號
原 告 A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OOO
送達代理人 OOO
被 告 B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OOO
訴訟代理人 OOO
為請求確認存款債權存在事件,依法提起準備書狀:
一、扣押命令對於債務人及第三人之效力,於送達時即發生效力
按執行法院所發扣押命令,係禁止執行債務人收取對於第三人之
金錢債權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執行債務人為清償,此
為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五條第一項所明定,又同法第一百十八條
規定,第一百十五條之命令,應送達於債務人及第三人。且於送
達第三人時發生效力。
二、若被告對信件送達時點有疑議,則聲請 鈞院裁定命被告提出
當日錄影帶
按聲明書證,係使用他造所執之文書者,應聲請法院命他造提出
。又法院認應證之事實重要,且舉證人之聲請正當者,應以裁定
命他造提出文書。另本目規定,於文書外之物件有與文書相同之
效用者準用之,為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三條
、第三百六十三條所明定。查97年1月21日,原告電詢OO投遞
股,普通掛號信件投遞時間原則為上午班,投遞至被告B銀行處
,大抵約為上午10時30分至11時左右,若被告對送達時點有疑議
,則依前開規定,聲請 鈞院命被告提出當日錄影帶(影像檔),
即可證明郵務人員投遞信件至被告之精確時點。
三、收到法院扣押命令時,被告內部執行扣押作業程序為何?需時
多久?
系爭當日普通掛號信件於上午11時前投遞至被告處所,而被告直
至下午2時7分46秒始辦理存款扣押作業,前後時間相差逾3小時。
被告內部處理執行法院扣押命令之作業流程如何?需時多久?當
無需耗時3小時之理。
四、綜前所述,被告答辯顯無理由,為此特請 鈞院鑒核,賜判決如
原告訴之聲明,實感德便。
謹 狀
臺灣OO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97 年 0 月 0 日
具狀人 A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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