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96(2)學期法學C班同學們對物權課程的意見反應,謝謝大家的指教:
喜歡的部分:
1.老師授課內容很豐富,針對自身一路唸書的心歷過程,很熱心教導學生。
2.老師上課認真、內容豐富、學到很多專業的東西。
3.老師很用心,希望每個學生都能學到他所教的,很關心學生跟學生感情好。
4.自製很多教材教我們、傳授給我們,很感謝!是一個難得的好老師。
5.感謝教我們很多讀書方法。
不喜歡的部分:
1.加課過多!!!(很常加課.....)
2.老師容易偏心而失客觀的成績評分標準,不發考卷,黑箱作業!!
3.愛跟學生裝熟!!
4.上課方式差!!
5.上課內容華而不實~學生難以吸收!!
6.喜歡浪費學生時間而要求加課又不准交假單!
有關「加課過多」意見,將會改進,自97學年開始,物權課程將儘量不加課,至於沒教到的部分(考試要考),只能請同學們自己努力了…..
有關「不准交假單」意見:
1.一般課程之點名乃在考察同學們到課與否。依學校規定,「缺課」時數達一定比例者,該科予以扣考,該科學期總成績不得及格。學生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核准而未上課者,以「曠課」論,曠課一小時,以缺課三小時計。而請准事假、病假者,仍屬「缺課」。故有同學會技術性的以請假方式降低「缺課」時數,以避免遭到「扣考」。然而物權課堂之點名乃用以評量平時成績(例如:曾同時檢查「書本是否繪妥物權編結構圖」),與一般課程之點名不同,並未將點名未到者作「曠課」登記,也未以此為由將同學「扣考」,所以在學校方面的紀錄上,同學們並未「曠課」,試問:交假單作什麼?
2.假設這學期貴班點名7次,有同學7次都未點到人,事後以寫假單的方式處理,這個區塊的得分將會是滿分,試問:這樣公平嗎?
3.或許採取一般課程「點名」的做法,將點名未到者作「曠課」登記,「缺課」達一定比例就「扣考」,同學們會較習慣。故自97學年開始,物權課程考慮將此兩類事務作更明顯之區隔,評量平時成績部分,採「本人在場+帶物權書本」為基本標準;點名部分,則會有「曠課」、「缺課」及「扣考」紀錄,而擬請假的同學請列印學校請假規定、指明請假之根據及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依規定程序辦理請假事宜。
96(2)學期法學A班同學們對物權課程的意見反應如下,謝謝大家的指教:
喜歡的部分:
1.老師超認真!!常常幫我們加課~因為一學期的時間物權真的教不完,所以假日老師都大贈送,兩班一起加課!上4小時的課!真的很認真~
2.教學認真,願意花時間與學生培養感情。
3.老師教學真的很認真,我們自己不夠用功!!不過多虧老師讓我們得到許多法律的讀書方法~謝謝!!
不喜歡的部分:
1.一值加課加課加課加課又不與同學妥協。
2.加課請提前一禮拜公告,要不然有些人要打工,會上不到課。
有關「加課又不妥協」意見,併同C班同學「加課過多」意見處理,自97學年開始,物權課程將儘量不加課。既然沒加課,自無提前公告的問題了。
這樣,OK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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