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該當?不該當?

昨晚偶然間有機會與以前教過目前大四的學生聚餐,席間同學提到,與班上同學討論說學物權過了二年怎麼一點都不記得無用講過什麼?
為何當初無用不採補習班方式直接教那些整理好的東西?
另外同學也直言,當初他們班有很多同學根本不該讓他們pass,當了他們,讓他們重修一次物權或許對他們較好!


無用回答大略:
想想看喔!補習班老師講物權,所提到的物權專有名詞,是不是你不會完全不懂?回家看物權的書籍,是不是不會看不懂?
物權的價值體系、物權法定、善意取得、所有物返還請求…….你未必能直接講得出來,但你懂!
補習班老師整理的好好的,資料充足,爭點學說齊備,你看得懂!
然而,有沒有某些科目,補習班老師講的、整理的,那些專有名詞,你根本不知是啥?雖然整理的好好的,但你讀起來很辛苦,也不好背誦!還必須去翻那些作者的書,你才可能懂!
因為你根本沒看過那些專有名詞,沒人跟你解釋過,你也沒看過那些書。

反過來想像一下,假如當初你二年級時,無用直接用補習班的方式教,資料夠多,爭點齊全,而專有名詞你必須自己去看書,可是你自己看書卻又會出現「有字天書」狀況,怎麼辦?

選一下!哪個對二年級的你們較佳?
畢竟,授課時間有限啊………….


至於,當了他們,讓他們重修對他們較好,這個觀念及想法無用知道,但假如請你來跟現在的二年級講,你想二年級他們會接受嗎?
二年級會自認為學的不好,接受無用當他而重修嗎?


無用定位二年級授課的功能在於「概念形成」+「基本體系建立」+「區辨概念異同」+「價值體系認同」+「徘迴於抽象與具體之間」,至於書本的閱讀、爭點的整理,則有賴於同學們的用功!

無用的價值不在給了同學們什麼,讓同學們背誦後記得多少無用授課主要目的在法律的價值觀念與習法之道的講授
假如到了大四,同學們看書的理解力未能增進,這才是無用所擔憂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文中東 的頭像
    文中東

    文中東

    文中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