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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結束,下學期也將盡,近來同學們一再的詢問如何作答,我們就來談談這個議題,下面這題改編自某校研究所入學考題,有意者請在下面回應作答(如果一次回應1000字容納不下,請分次):
甲因無力清償債務,其所有之A地遭債權人聲請法院查封拍賣。乙投標購得該筆土地,雖已繳足價金、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書並受點交占有該筆土地,但一直未向地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致該筆土地仍繼續登記在甲的名下。嗣後,乙卻未使用A地任令A地荒廢。丙見狀隨即占用A地,在其上興建簡陋鐵皮B屋,並將B屋出租於丁經營油炸鹽酥雞生意。
乙發現上開情事後,乃以「丁」一人為被告,對丁起訴,提出二項請求:
一、拆除B屋。
二、返還A地。
對此,丁提出以下的抗辯:
一、A地現仍登記在甲的名下,乙不是土地所有權人,對A地並無任何權利可以主張。
二、其占有使用A地,是向丙承租而來,有正當權源占有使用A地。
三、其自始不知丙在土地上擅自興建B屋之事,且其只是向丙承租B屋而已,不是房屋所有權人,無權擅自拆除B屋。
請就本案事實經過牽涉之法律爭點,附理由說明乙對丁之二項請求,法律上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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