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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外在因素而相對的選擇處理方式,是一般人處理事務的方式。然而也有某些人會因為自我期許或責任感驅使,無視外在因素如何變動,仍堅持自我信念地處理特定事務。這是處理事務的「態度」問題。
昨天恰巧因為要處理學校的mail,無用主動以電話向目前擔任大學法律系講師,也是無用大學同學的大律師聯繫,請教過學校mail事務後閒話家常,聊及授課進度,大律師表達今年將一如往昔在暑假加課將課程內容全部上完。無用探詢班上學生課業狀況、出席情形及課堂互動效果,大律師表示學生讀書情況仍舊是那個樣子,學生來不來聽課只能任由其便。顯然大律師並不因外在因素變化,例如:學生怠惰,而改變授課規劃。這是大律師維持其承接課程當時的自我期許,與學生的課業情形、出席率及課程互動情況無涉,大律師一如過往的加課,不代表大律師對於學生怠惰沒意見,或對於學生不懂得尊師重道沒感覺。
畢竟,學生與老師沒有血緣關係,加上又有分數上的利害關係,就算再如何的替學生著想,在這個階段,雙方的體會與認知,總是有落差。然而無論如何,既然接任一學期課程,就盡責地將這學期課程應處理事務處理完畢,所以…………………………咱們物權加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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