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 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科 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一、何謂法律行為?何謂準法律行為?何謂事實行為?請舉例說明之。(25分)

二、甲竊取乙之一台收音機,並在夜市中擺攤位出售時,被不知情之丙以三千元之價金購得。三日後,乙至丙之家中拜訪時,發現其失竊之收音機,其立刻請求丙返還之,而丙則主張其是合法取得該收音機。問:誰的主張有理?(25分)



這種題目應該不難
問題出在如何寫
才能得高分
實際寫看看囉!

要怎麼收穫     先那麼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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