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以下是某人參加司法官考試的成績單
第一年參加司法官考試(79年),錄取規則:專業科目成績不滿55分或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部份缺考或司法官之國文成績未滿60分,其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當年度錄取分數55.56分,這張成績單總成績56.62分(超過錄取分數),專業科目平均56.667分(超過55分),未錄取。原因?


國文不滿60分,所以未錄取!


80年司法官考試,自今年起錄取規則修正:取消國文成績須達60分之要求,僅要求:專業科目成績不滿55分或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部份缺考者,其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當年錄取分數56.01,這張成績單,總成績55.65分,專業科目平均54分,國文61分(超過60分了)未錄取。



81年司法官考試,當年錄取分數53.66分,這張成績單總成績52.93分,專業科目平均53分,未錄取。



82年司法官考試,這張成績單總成績56.52分,專業科目平均55.286分(超過55分),當年錄取分數56.68,差0.16分,未錄取。
據聞,當年錄取120人,此人排名122名.....





此人,沒有當法官的命啦!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文中東 的頭像
    文中東

    文中東

    文中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