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其所有之A地設定最高限額(新台幣,下同)1200萬元抵押權向乙銀行融資,乙銀行與甲簽定額度1000萬元融資契約,約定一年內甲可隨時向乙銀行申請動撥借用現金,最高上限1000萬元。第一個月,甲向乙銀行動撥借用600萬元,尚未償還。第二個月,甲將A地以2000萬元出售與丙,扣除已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1200萬元,實收800萬元,並移轉所有權與丙。試問:

一、丙提出600萬元,主張清償甲對乙之借款債務,並要求塗銷抵押權,是否有理由?

二、如乙同意丙之要求,收下600萬元現金且塗銷抵押權,則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如何?

 

請詳敘理由、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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